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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时间:2020-04-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陈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陈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强先生原定高管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即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强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止本公告之日,陈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发投资”)3.3007%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1.8978%的股权。博发投资持有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100%的股权。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博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2.4867%、24.4266%、29.9800%,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陈强先生持有的股份将继续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做出限售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四)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陈强先生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强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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