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
央视新闻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图为审理该案的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料图)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被羁押数百天的男方仍在要“清白”
备受公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于3月25日二审开庭。25日下午,二审上诉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接受媒体采访透露,于上午开庭的刑事案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男方当庭表示上诉。
郑女士表示,二审中她担任儿子席某某的公民辩护人,一直“坚持无罪辩护”。微博用户@山西订婚父亲 发布长文称,作为席某某父母,对无罪及胜诉始终抱有信心,“只希望真相能早日大白,还我儿子一个清白,让我们一家能回归正常生活 ”。究竟是如席某某父母所言“还我儿子一个清白”,还是维持一审判决?在二审择期宣判前,仍有一些关键疑点待厘清。
图为涉事男女合影
最大疑点:有没有发生性关系?
此前,该案一审结束后,法院审判长回答央广网记者时提到,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5月1日,男方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两人返回婚房(电梯监控画面截图)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2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到,一审判决中认定席某某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据大河报,案发后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重要证据。录音中,席某某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男方父亲发文
但是,席某某父母于3月25日最新表态称,案件疑点重重:医院检查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表明“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些关键证据在一审判决时却未被以查明事实予以充分考量。
我儿子一直坚称无罪,他从小为人善良,我了解他的为人,他绝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1按照席某某父母最新说法,当天儿子并未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显然与一审判决中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相违背。事实上,这并非男方父母首次提出这样的说法。
《新民周刊》注意到,2024年1月,华商报的相关报道中提到,“按儿子的说法,案发时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而在昨天(3月25日),席某某母亲对红星新闻表示,儿子始终没有认罪,并表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过强迫吴某某的行为。“没有发生过强迫吴某某的行为”和“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其实是两个概念。前者可能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未强迫;后者是指没有发生性关系。
在我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此前,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也提到,该案件的敏感性在于婚前。原告人与被告人已经订婚,但强奸罪的定罪并非以婚姻为分界的。所以究竟席某某是否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以及是否强迫,这些问题不仅是疑点,或成为二审宣判结果的关键因素。
女方发声较少,已证实不是骗婚
目前已有的相关报道中男方父母多次发声,而女方接受采访较少,一审和二审女方都没有出庭。上述华商网的报道,是为数不多女方接受过的采访。当时女方母亲表示:“5月2号下午6点多,我做好晚饭给我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吃饭,一打电话,我女儿伤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说‘妈,我让席某某强暴了’”。
图为事发婚房 图源:潇湘晨报
案发后,有网友评论认为女方涉嫌“骗婚”。当年一审判决时,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表示,经查证: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二审多次延期:司法机关足够重视
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后,男方当庭表示上诉。从那时至今,案件二审经历了多次延期。
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当年9月8日。最终,二审一直延迟到2025年3月25日。
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此前在采访中称,对延期有所心理准备。他曾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经过最高法两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
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发文
3月25日二审结束后,殷清利在微博上表示,他在庭审时说了这些话:做出判决裁定容易,但是要做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来,难上加难;正义的实现,在当下,不在未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每一个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终将和其他公开的案件一样,在历史审判的长河中,经得起民众的公开监督与评判!